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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3日,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。中建四局六公司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此荣誉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选,代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奖项。此次复评成功是对综合实力与文明素质的全面检阅,更是对中建四局六公司充分发挥 “全国文明单位” 示范引领作用的高度认可。未来,公司将以更高站位、更实举措续写文明实践与企业发展的新篇章。(公司党建工作部 罗锦涛)